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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合作教育宣導~



 

本標章原係由陳果夫先生等人規劃設計,於民國335月,由行政院前社會部核定為我國合作標誌。民國822月經前台灣省合作事業管理處,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申請取得服務標章註冊登記,民國925月內政部接續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取得標章註冊登記,期限至102年,做為合作社場之管理、輔導、監督、產品品質之驗證及舉辦各項與合作事業有關之講  習、教育訓練之業務
本標章之義: 中間三個「人」字,表示「我為人人、人人為我」的合作經神,外環表示合作大團結。三條紅線,表示實現三民主義為我國合作運動的最後目標。青、白、紅三色,為我國國旗顏色,其涵意與我國國旗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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